ISO9001:2008標準的6.2.2條款更改的理解:
2008版ISO9001標準對6.2.2條要求作了更改。提出個人理解,供討論。
1、對6.2.1條更改:
標準把對“產品質量有影響工作的人員Personnel performing work affecting product quality”改成“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員Personnel performing work affecting conformity to product requirements”。
a)我理解,主要理由是,原來2000版第6.2條和6.3條《基礎設施》和6.4條《工作環境》的要求中提法不一致。第6.2條是“影響產品質量的工作人員”,第6.2條和6.3條《基礎設施》和6.4條《工作環境》中,都是“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員”。同樣第6條《資源管理》,為什么這兩者有所不同?實際上體系對這三種資源的“能力”要求是一樣的。所以,統一把對“產品質量有影響工作的人員”改為“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工作人員”。
b)另外,2008版對第6.2.1條增加一個注:“在質量管理體系中承擔任何任務的人員都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產品相對要求的符合性”。可以這樣理解:原來2000版就是這樣的要求。由于有人分析前面第6.2條和6.3條、6.4條中要求存在的差異。會產生誤解,認為,對人員只要求控制對”產品質量有影響工作的人員“,而設備和工作環境要考慮對產品相對符合性有影響的,也就是只要求控制直接接觸這些工作的人員,沒有考慮間接有影響的人員。為此,專門發表一個注。
2、關于6.2.2.a的更改同6.2.1條。把“影響產品質量”改為“影響相對要求符合性”。
3、關于6.2.2.b的更改。
a)為什么在6.2.2b條前增加“where applicable”。我把它翻譯成“應用時”,也有翻譯為“適用時”。我認為翻譯“應用時”比“適用時”好。“應用”有客觀上必須要用的意思,“適用”是主觀上認為適用,或者不適用。那是文字上更加嚴謹了。說明您應當根據6.2.2.a要求對崗位上的人員進行鑒定,如果已經滿足要求了;沒有必要再執行這條要求了;如果不滿足要求;應當根據情況,采取適當措施,確定對這個人加以培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譬如輪崗、外包、招聘……)以獲得必要的勝任力;
b)為什么在6.2.2.b條把“滿足要需求”改為“to achieve the necessary competence達到勝任能力”?請大家看看標準第1.1條要求,建立體系的目的就是為了證實和展示有能力……。體系的 能力中人是體系固有因素,人的勝任能力就和它對應了。原來“滿足需求”的說法不如這樣好。原來對組織來說是被動的,需求needs,和competence不同,后者應當按照前者來確定的。通過實踐來驗證的。要體現持續改進,持續滿足需求的精神。
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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