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證實其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領導作用和承諾,通過:
a)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b)確保制定質量管理體系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并與組織環境和戰略方向相一致;
c)確保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
d)促進使用過程方法和基于風險的思維;
e)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是可用的;
f)溝通有效的質量管理和符合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g)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
h)促進、指導和支持人員為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做出貢獻;
i)推動改進;
j)支持其他相關管理者在其職責范圍內發揮領導作用。
注:本標準使用的“業務”一詞可廣義地理解為涉及組織存在目的的核心活動,無論是公營、私營、營利或非營利組織。”
這是七項質量管理原則之一“領導作用”在標準的直接陳述。最高管理者在質量管理體系中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呢,5.1.1作了細致的表述。最高管理者不僅要自己履行好職責,還要鼓勵、領導和支持其它管理人員履行好他們的職責。作為領導的核心作用:1.指明方向;2.營造環境。注解以及c)條,強調了標準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應與企業主要運營過程能融為一體,而非二張皮。
【專題】ISO9001:2015版標準學習和理解
【專題】ISO14001:2015版標準學習與理解
【專題】GJB9001B-2009標準學習與理解
【專題】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標準學習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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