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08標準修訂規范規定的標準起草原則
ISO9001:2008標準修訂規范規定了標準起草的原則。具體如下:
(1)維持標準的原始意圖不變。
(2)標準不得帶有文化偏見。
(3)標準行文簡潔,不得過度使用質量術語和專用術語,應使所有的相關方,而不只是質量專業人士,都能夠理解。
(4)標準行文準確,含義清晰,易于達成共識,以便消除歧義。
(5)多用短句,在不使含義模糊不清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用詞。
(6)保持使用含義一致的術語。與ISO/TC 176/SC1共同解決術語問題。
(7)對ISO9001:2000標準的其他要求所提出的修改意見,在實施前必須考慮其效果。
(8)標準的要求要以可被審核的方式編寫。
(9)標準可以翻譯為其他語言。
(10)與其他管理體系標準和ISO/CASCO標準及指南的兼容性和一致性應予以適當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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