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應:
a)確定受其控制的工作人員所需具備的能力,這些人員從事的工作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績效和有效性;
b)基于適當的教育、培訓和經歷,確保這些人員是勝任的;
c)適用時,采取措施獲得所需的能力,并評價措施的有效性;
d)保留適當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為人員能力的證據。
注:采取的適當措施可包括對在職人員進行培訓、輔導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者招聘、分包給勝任的人員等。”
能力這個概念,包括人員的能力、設備的能力以及方法、程序的能力等,這里單指人員的能力。標準要求影響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和產品和服務質量的人員的能力要實施控制:先確定哪些崗位需要具備哪些能力;如果選擇、評價這些崗位上的人員是否滿足崗位的能力要求;如何采取措施促使崗位人員的能力得到提升以致于滿足能力要求,這些措施是否有效;人員檔案管理。標準還列舉了可行的措施通常有哪些。
審核時關注重要、關鍵崗位的人員能力,檢查員工的能力評價(可能與績效考核放在一起了)、培訓記錄,判斷現有人馬能否保證訂單的履行、產品和服務的符合性、顧客滿意、目標的實現。要關注特種人員的上崗許可,通常這是法定要求。
【專題】ISO9001:2015版標準學習和理解
【專題】ISO14001:2015版標準學習與理解
【專題】GJB9001B-2009標準學習與理解
【專題】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標準學習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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