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D指令詳解及RED指令認證產品范圍
為適應歐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5月22日,歐盟官方期刊(L 153/62)公布了新版本的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用以替換原有的無線電及電信終端設備指令1999/5/EC。從2017年6月13號起RED 2014/53/EU指令正式代替RTTE 1999/5/EC指令。 2018年6月12日起,無線電設備投放市場前,制造商應針對低水平符合基本要求的無線電設備在中心系統進行設備類型注冊登記。
RED指令的目的是:確保更為簡便的市場準入以及對消費者健康和安全,以及家禽和財產更高水平的保護。為防止有害干擾,無線電設備應具有足夠的電磁兼容水平并能有效使用無線電頻譜和支持無線電頻譜的有效利用。RED指令覆蓋安全Safety、電磁兼容性EMC及無線電頻譜Radio要求。RED所涵蓋的無線電設備不受低電壓指令(LVD)或電磁兼容性指令(EMC)的約束:這些指令的基本要求由RED的基本要求所覆蓋,但有一定的修改。
RED指令覆蓋范圍:工作頻率在3000 GHz以下的所有無線電設備。包括短距離通訊設備,寬頻帶設備和移動通訊設備等,還覆蓋僅用于聲音接收和電視廣播服務的無線電設備(例如,FM收音機和電視機)。例如:27.145 MHz無線遙控玩具,433.92 MHz 無線遙控器,2.4 GHz 藍牙烤箱,2.4 GHz/5 GHz WIFI空調和手機。
標準要求:1.OJ上公布的協調標準 Radio equipment - Growth - European Commission2.ETSI發布的但未在OJ上列出的標準 Search & Browse Standards3.ETSI正在進行修訂的標準工作計劃Work Programme - EWP on the Web - Query Result
RED指令認證模式:
RED認證模式——Module A(詳見指令2014/53/EU Annex II )
內部生產控制
a. Technical documentation-技術文檔(TCF)
b. Manufacturing-生產過程管理和監控
c. CE marking and DOC 標志和DOC -制造商承擔標貼CE標志責任 -制造商起草DOC并和技術文檔保存10年 -相關監督機構檢查時,能提供DOC復印件
d.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授權代表 -在相關授權下,可承擔制造商標貼CE標志和起草DOC責任
RED認證模式——Module B(詳見指令2014/53/EU Annex III )EU型式試驗
a. 制造商或授權代表提出NB審核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b. NB審核相關申請表,TCF和通過型式試驗并簽發歐盟形式檢查證書(EU-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
c. 獲證后,若法規變化涉及符合性評估的,NB會及時通知
d. 制造商或授權代表應保存歐盟形式檢查證書和TCF10年
RED認證模式——Module C(詳見指令2014/53/EU Annex III )
基于內部生產控制的合規性內容和Module A相同
RED認證模式——Module H(詳見指令2014/53/EU Annex IV )
符合全面質量保證(在CE標識后面加上公告機構的識別號碼)
a. 在Module B和C認證基礎上增加工廠審核和監督審核(定期或不定期)
b .制造商或授權代表應保存以下資料10年: -TCF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質量體系變更內容 -NB報告和意見
TCF內容包括:Bill of Materials 元器件清單Block Diagram 原理框圖Circuit Diagram 電路原理圖Product Description and Concept ofOperation 產品描述和工作原理描述Label Artwork標簽絲印Marketing or Design 包裝設計圖PCB Layout 銅箔布線圖Copy of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符合性聲明副本Sub‐Assemblies 裝配圖User Manual 用戶手冊Declaration on Model Difference 型號差異聲明ISO 9001 Quality System Certification 質量體系證書
歐盟RED指令標簽要求:
CE標志(允許CE標志高度低于5mm,條件是仍然清晰可見。)產品名稱,型號,批次或系列號制造商和進口商的名稱,注冊商號或注冊商標和地址。當設備尺寸或設備 性質不允許時,以上信息可體現在包裝或用戶手冊上,但仍需標貼CE標志。Red 無線電指令的公告機構:European Commission - Growth成員國將采取所有適當的措施限制或禁止正式不符合要求的無線電設備在市場上銷售或確保其從市場撤銷或召回。正式的不符合性包括: 1. CE標志的標貼方法不符合法規765/2008第30章或指令第20章要求;2. 沒有標貼CE標志;3. 執行附錄IV (模塊 H)符合評估程序,而違反指令第20章公告機構識別號標貼方法或沒有 進行標貼;4.沒有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DOC); (允許起草簡單的歐盟符合性聲明。完整的符合性信息應能通過提供的網址在網站上找到)5. 起草的歐盟符合性聲明不正確;
RED認證與R&TTE認證區別
1、RED產品范圍僅包括無線通訊和無線識別設備(如RFID,雷達,移動偵測等)。射頻設備不用于通訊或者識別的會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線通訊終端設備(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僅用于無線產品;
3、無線廣播接收機現已納入RED指令的范圍(之前涵蓋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中);
4、指令覆蓋頻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頻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機構評估意見現已由“型式檢查證書”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質量體系經過公告機構評估過后,才能使用帶公告機構號碼的CE標志(完全質量保證–型式H);
7、二類設備向各國頻譜機構進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類設備的標識(警告號)不再需要,不過在某些國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現在產品包裝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戶手冊中出現CE標志,不過手冊中必須注明射頻使用的頻段及發射功率;
10、個人評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進行RED認證);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統一的充電器;
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聯系方式必須出現在設備上,而當設備太小時可以出現在用戶手冊中。
RED指令包含的產品
短距離無線遙控產品 (SRD)例如:遙控玩具汽車、遙控報警系統、遙控門鈴、遙控開關、遙控鼠標、鍵盤等。
專業無線電遙控產品(PMR) 例如:專業無線對講機、無線麥克風等。 有繩電話、傳真、MODEM、電話答錄機、小總機(PABX)、無繩電話CTO、CT1、CT1+…、
ISDN(數字電話產品) 、DECT(增強型數字無繩電話) 、 GSM、CDMA…
藍牙產品 例如:藍牙耳機 手機 無線對講機 無線電話 藍牙耳機 遙控玩具汽車 無線鼠標鍵盤 無線麥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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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5/EC指令已實施多年,諸多地方滿足不了現有產品。其實歐盟早已在2007年就已開始起草新指令,但進度沒有那么快,于是在2011年再提交了一個草稿給歐盟委會,終于在2014年5月22日,歐盟官方公布了新版的無線設備指令RED 2014/53/EU,該指令是基于歐盟新的CE框架決議768/2008/EC編寫的,RED 2014/53/EU取代原有的歐盟無線設備指令R&TTE-D 1999/5/EC。 自歐盟官方公布新指令并生效開始,有兩年的過渡時間,從2016年6月13日起,原R&TTE指令1999/5/EC將被廢除,而已經按舊指令評估的產品可以繼續銷售到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3日之后,歐盟市場上只允許銷售按照新的RED 2014/53/EU評估的無線設備。 新指令推出的目的是:明確頻譜使用范圍,提高頻譜使用的有效性,更方便成員國家之間執行法規和進行市場監控。
R&TTE指令(1999/5/EC)過渡期將于2017年6月結束,R&TTE新版RED(2014/53/EU)將成為歐盟市場上唯一認可的無線通訊產品準入規則。
從2014年4月19日RED指令正式被簽署成為歐盟成員國的協調法規(Harmonisation of the laws),至2016年6月13日正式開始使用期間,市場上一直期望歐盟能發布完整的RED 公報(OJ:Official Journal)對所有RED指令管轄范圍內的產品進行規范。
2017年1月13日最新版RED OJ只包含47個標準,所覆蓋的范圍很少。需注意的是:原不屬于R&TTE指令范圍的電視機、收音機產品,現新加入RED指令,但此類產品2017年6月13日后也不再屬于EMC范圍,且電視機、收音機及常用的短距離發射設備等產品的協調標準,均未包含在新版RED OJ中。另外,RED指令第1章第3節的必要要求之3.3部分要求的協調標準均未包含在新版RED OJ內。
歐盟RED指令新要求
根據RED指令第3章第17節的規則中必要要求3.2和3.3的符合性要求必須完全符合公報的協調標準;
如是非協調標準或部分符合,必須申請由歐盟的指定機構(Notified Body)依照RED附錄III的程序審核,獲得符合RED的認可(NB Opinion),才能合法進入歐盟市場。
依照附錄IV的程序,制造商選擇指定機構(NB),進行工廠審核,通過審核后方可進入歐盟市場。
根據第20節的要求,在CE認證標志中加上該指定機構的編號 (Identification number of the notified body) 。
無線產品能夠合法地在歐盟國家銷售之前,必須根據RED指令執行測試取得認可,同時也必須擁有CE-mark。無線遙控產品必須符合RED指令RED 2014/53/EU要求。
1、短距離無線遙控產品(SRD)例如:遙控玩具汽車、遙控報警系統、遙控門鈴、遙控開關、遙控鼠標、鍵盤等。
2、專業無線電遙控產品(PMR)例如:專業無線對講機、無線麥克風等。
3、無線電話CTO、CT1、CT1+..
4、ISDN(數字電話產品)
5、DECT(增強型數字無線電話)
6、手機GSM、CDMA測試
7、藍牙產品例如:藍牙耳機。
8、工作頻率<9 kHz的感應數據傳輸設備。
9、無線廣播接收機設備
1、RED產品范圍僅包括無線通訊和無線識別設備(如RFID,雷達,移動偵測等)。射頻設備不用于通訊或者識別的會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線通訊終端設備(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僅用于無線產品;
3、無線廣播接收機現已納入RED指令的范圍(之前涵蓋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中);
4、指令覆蓋頻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頻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機構評估意見現已由“型式檢查證書”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質量體系經過公告機構評估過后,才能使用帶公告機構號碼的CE標志(完全質量保證–型式H);
7、二類設備向各國頻譜機構進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類設備的標識(警告號)不再需要,不過在某些國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現在產品包裝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戶手冊中出現CE標志,不過手冊中必須注明射頻使用的頻段及發射功率;
10、個人評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進行RED認證);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統一的充電器;
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聯系方式必須出現在設備上,而當設備太小時可以出現在用戶手冊中。
現有的這些改動及未來的其他改動將會影響到貴司在今年和未來幾年的產品認證,所以從現在就必須開始將新指令考慮到貴司產品的設計和市場銷售中,尤其針對新加入到指令中的產品,如:
無線廣播接收機設備;
工作頻率<9 kHz的感應數據傳輸設備。
根據新的歐盟框架決議768/2008/EC,RED指令也對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歐盟代表的職責分別做了明確的規定。在產品上或隨附的說明書上,必須標識出制造商和進口商的名稱和可聯系到的地址。